近期,連花清瘟膠囊、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熱銷。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用藥用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現就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提醒告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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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連花清瘟膠囊屬于藥品,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屬于醫療器械,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選擇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資質的正規藥店和醫療器械公司,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臺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未取得經營資質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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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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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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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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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防疫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無證經營行為。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訴舉報電話: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