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經營者:
當前,本市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工作要求,保障涉疫醫療藥品、抗原檢測、防護用品(口罩等)等涉疫物資,以及糧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如有相關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各相關經營者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各有關生產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