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審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市政工程規劃許可管理辦法
本報訊(記者周林)記者從6月26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邢臺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規劃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彌補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市政工程”)規劃管理頂層設計的缺失,可有效促進審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并提升建設單位辦事效率。
本辦法適用于邢臺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陸地水域、地下交通運輸設施、地下公用設施用地內的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
市政工程規劃許可是用于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之前,專門針對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的相關文件相對較少、未成系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辦理該項許可時,主要依據國家、省、市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經常出現辦理一個證件,需要翻閱多個文件才能給建設單位講明白都需要交什么申報材料的現象。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全面梳理申報市政工程規劃許可時所需的相關材料,對內明確審批依據,規范審批行為,對外規定報批要求,可以有效提高辦事效率。從前期手續辦理,如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用地規劃許可證、方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后期的批后監管、規劃條件核實、違章工程認定等,本辦法都作了約定。
本辦法明確辦理權限,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與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權限相對應,即省級立項由省自然資源廳核發,市級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土地劃撥權限相對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辦理;已委托下放審批權限的,由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核發;跨區域線性工程位于中心城區以外部分,由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