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去年購買了一輛轎車,當時商家承諾額外贈送三次保養,但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他那三次保養時,遇到了“無憑證”的尷尬處境。
陳先生說,去年,他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轎車。當時,他朋友為其推薦了這家公司的一名銷售員。該銷售員表示,因陳先生購買的這款車比較暢銷,購車價不能優惠,但經過和他們負責人溝通,除了按規定做兩次保養外,可多贈三次保養。
“這算是買車贈送的服務,可當時時間比較倉促,我也沒多想,沒讓銷售員簽個書面協議。”陳先生說,前幾天,他去給愛車做保養時,4S店的員工對購車時多贈的三次保養并不認同。于是,陳先生聯系了該銷售員,但讓他尷尬的是,該銷售員已不在這家銷售公司上班了。
“原本是汽車銷售公司承諾的服務,如果當時進行書面約定,就不存在現在的問題了。”陳先生說,之后,他多次找到該公司的負責人,在銷售員的證明下,其最終承認了當時的承諾,并簽訂了書面的服務協議。
陳先生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給市民提個醒,在購車或進行其他消費時,如果屬于不能當面兌現的承諾,一定要與商家進行書面約定,以免出現承諾不能兌現的情況。
(邢臺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平 郭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