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國家網信辦頒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正式施行。8月16日,在邢臺市網信辦指導下,南宮市網信辦聯合南宮市公安局、南宮市教育局依據互聯網新規依法對“南宮小升初”微信公眾號運營者秦XX進行約談,責令其暫停賬號更新30天,限期更改用戶賬號名稱。
近日,南宮市網信辦在日常網絡信息巡查中發現,“南宮小升初”微信公眾號發布大量關于南宮市幼升小、小升初等招生相關信息。經南宮市教育局核實,該微信公眾號由秦XX個人運營,為自由職業者,非官方賬號。
“南宮小升初”微信公眾號,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不當,擅自使用“南宮”“小升初”等關聯國家行政區域和具有教育行業屬性的名稱,易使公眾產生誤導和混淆,違反新頒發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五)(七)款相關規定;注冊、使用的“南宮小升初”賬號信息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不一致,違反了新頒發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第七條相關規定;發布的《關于城區中學、豐翼中學報名和滏陽中學的錄取分析》《關于今年小升初搖號以及滏陽推薦的一些問題》《幼升小鄉鎮學生如何來城區上學》等文章中部分信息與官方發布內容不符,屬主觀臆斷,嚴重誤導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導致大量群眾到南宮市教育局及部分學校報名或咨詢,擾亂南宮招生秩序和招生環境,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八)款之規定。
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等相關互聯網法律法規,8月16日,南宮市網信辦聯合南宮市公安局、南宮市教育局依法依規對秦XX進行約談,現場指出存在問題,宣講解讀相關法規,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教育批評,責令其對賬號中發布的不實信息進行刪除,暫停賬號更新30天,限期更改用戶賬號名稱。同時,要求其認真學習互聯網相關法律知識,履行好責任義務,依法運營、嚴格管理、嚴格審核、把好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
經過約談,賬號負責人秦XX表示接受網信辦處理決定,今后將吸取教訓,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及公眾賬號運營者主體責任,嚴格網絡信息內容審核把關,依法依規開展網絡信息內容服務。
邢臺市網信辦提醒廣大網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在微博、微信、論壇、客戶端等網絡社交媒體發布信息時應依法依規,獲取信息以官方發布為準。對于蓄意歪曲事實、編造傳播不實信息的,網信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懲,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