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優化住房套數核查范圍及認定標準
●優化多子女家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放寬“商轉公”辦理條件
本報訊(記者馬維勇 實習生袁媛通訊員王卿玉)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進一步提升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助力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在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下,我市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核查范圍及認定標準。調整核查行政區域范圍,在主城區(信都區、襄都區、市經開區、市高新區)購房的職工,以其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主城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認定;在主城區以外的縣(市、區)購房的職工,以其家庭在購房所屬縣(市、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認定。房屋套數認定標準以職工家庭名下實有住房結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綜合認定。其中,實有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已辦理不動產證的住房,未辦理不動產證的住房不再納入套數認定范圍。農村宅基地不計入房屋套數。
優化多子女家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多子女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時,按照我市房屋套數核定標準認定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購入的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已有兩套住房的,再次購入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一個家庭最多可以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我市放寬“商轉公”辦理條件。放寬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合同簽訂日期,支持2021年1月1日前(不含)簽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且所購房已取得不動產證書的職工辦理“商轉公”業務;自2025年4月1日起,對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證書的職工,全面取消商業銀行貸款合同簽訂日期限制。放寬申請人辦理范圍,申請人須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或其配偶,若存在產權共有人,則產權共有人之間僅限于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