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實施工商業用戶低谷電價浮動比例政策
預計可為用戶減少電費支出約800萬元
本報訊(記者郭文靜通訊員王沖)根據省發改委通知要求,2月1日至2月28日,我市在實施現行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機制基礎上,將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低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由70%調整至75%,其他時段電價浮動比例保持不變,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工商業用戶參照執行。
經預測,該政策執行期間,我市低谷時段用電工商業用戶合計可減少電費支出約800萬元。階段性調整工商業用戶低谷電價浮動比例,可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作用,提高我市企業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積極性和錯峰用電的主動性,助力企業降本增效,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還能增強電網調峰能力、提升電力系統運行穩定性,同時還有利于保障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眼下,市發改委正積極指導我市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及相關經營主體嚴格落實該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