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后出讓,為企節約至少2個月的開發時間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考古前置”
本報訊(記者謝霄凌通訊員張錚、張海峰)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將考古費用列入土地收儲成本的通知》,將市區范圍內收儲地塊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列入土地收儲成本,由原來的企業拿地后申請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變為土地收儲前開展,費用在財政中列支。該做法實現了“先考古、后出讓”,企業拿地后即可開工,為企業節約至少2個月的開發時間。
“過去,建設工程用地的考古都是在拿地后、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依法申報,個別項目在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地下遺存,不得不擱置項目等待考古發掘結束,因耗時長而影響項目建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級調研員方春生介紹,為方便企業早開工早建設,他們與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考古環節前置和費用列支問題,徹底破解制約建設項目落地的體制機制障礙。
今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嚴格遵循有利于項目基本建設、有利于文物保護的原則,在全市推廣這一做法,不斷降低企業前期運營成本,讓企業拿地即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