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傷人,提供紙箱給貓棲身的商戶有賠償責任嗎?
市民詢問:我是一小區的底商,底商門前都是公共區域。有只流浪貓出現在附近,這只貓看似很溫順,也不擾人,所以,大家也都沒有對其驅趕。這只貓“失蹤”了一段時間后,前段時間再次出現時,它身后跟著多只貓崽。這些小貓隨處亂爬,我們有時都擔心踩到它們。后來,就發現,它們被放到了紙箱里。
我養了只小狗,時不時會牽繩帶著它遛彎兒。可沒想到,小狗和那只流浪貓打了起來,我在拉開它們時,被流浪貓抓傷。我當時很生氣,查了監控,發現是另一家店鋪的工作人員給這只流浪貓和其貓崽提供了紙箱。我認為,就是因為他給流浪貓和貓崽提供了紙箱棲身,才使得我受傷,這名工作人員應該負賠償責任。但他表示,就是提供了一個紙箱而已,不存在賠償責任。我想問問,到底誰有理?
律師聲音:河北瀛檀律師事務所律師米京濤介紹,按照該當事人的敘述,可以證明涉案母貓系流浪貓,那名工作人員將幼貓放入紙箱,只是一種臨時的幫助行為,而非長期的飼養或管理行為,該工作人員并未與母貓形成一定的管理或飼養關系。米律師表示,評判一個行為本身有無危險性,應當考慮作出行為當下該行為的合理性和當事人的預見性。那名工作人員出于對動物的保護,撿起趴在地上的幼貓將其轉入紙箱中,符合人之常情。因此,對于隨后發生的貓狗打架事件超出了其能夠預見的范圍,不應認定其行為存在過錯。(邢臺新聞傳媒中心記者
張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