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非機動電動車充電場所規劃建設指導意見
住宅小區每戶設置不少于1個充電車位
本報訊(記者謝霄凌 通訊員馬碧玉、張海峰)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印發《關于規劃和完善非機動電動車充電場所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對公共建筑配備非機動電動車充電場所選址、住宅小區泊位設置、建設標準等內容提出要求,明確住宅小區每戶設置不少于1個充電車位。
根據《指導意見》,非機動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在地上、室外,選址需安全可靠,符合消防、供電等安全管理要求,應合理分布、相對集中設置;不得堵塞占用建筑走道、樓梯間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廳等公共區域及未與該類公共區域進行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層,不得影響室內消防設施正常使用,不得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學校教學樓及其集體宿舍、醫院病房樓和門診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等危險系數較高的建筑貼鄰設置。
住宅小區非機動電動車停車泊位按照每戶不低于2個泊位設置,且每戶不少于1個充電車位的標準配置充電設施。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的非機動電動車地上室外停車位配建指標按照不少于其非機動停車泊位50%的標準設置,其中具備充電設施設置比例不宜低于50%。
《指導意見》還對建設標準提出明確要求,非機動電動車停車位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應具備充滿斷電、充電異常自動斷電、電池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剩余電流保護、充電故障報警、功率監測、高溫報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