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物業費減免政策
空置房屋6個月以上的,按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
本報訊(記者謝霄凌 通訊員唐玥)12月1日,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聯合印發《關于制定邢臺市主城區空置房屋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空置房物業費具體減收比例和辦理程序。
據介紹,《邢臺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服務費應當減收。”《通知》對空置房物業費交納比例作了詳細規定,即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
空置房業主在享受優惠交納物業費政策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暖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后,簽訂書面緊急情況處置等事項協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產生的物業費按照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