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明明 通訊員呂會杰)日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聯合印發通知,對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接收作出具體規定。
規范高校畢業生檔案轉出手續。高校要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參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黨團組織、獎懲記錄等材料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畢業生檔案,并根據畢業去向和檔案轉遞要求填報檔案轉往單位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信息,明確就業單位、轉遞編號等事項,按規定通過機要通信或郵政特快專遞渠道轉出檔案。嚴禁個人自帶檔案,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勵高校畢業生畢業即轉遞檔案,推動人才有序流動。
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檔案接收工作。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根據畢業生姓名和轉遞編號,在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查詢核驗畢業去向登記信息,做好檔案材料甄別、整理和檔案入庫管理等工作。落實檔案接收轉遞告知承諾制,對缺少關鍵材料的,經與高校協商退回并補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畢業生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補方式予以接收;對到集體立戶用人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其檔案納入用人單位集體賬戶保管,提高管理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