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
首批試點防貧工作站將設立
本報訊(記者周林)日前,市政府研究通過關于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計劃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在首批試點縣(市、區)的街道辦及經濟園區將設立防貧工作站,配備防貧監測預警員,便于及時有效防止城鎮低收入群體陷入貧困。
指導意見明確,防貧監測對象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城鎮低保標準(7920元)1.5倍(11880元)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緣由而致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成員基本生活的家庭。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相關戶,可掃描防貧二維碼或到所在社區、街道辦(園區)申請成為防貧監測對象。縣域相關行業部門和社區預警員分別借助定期數據篩查、每月走訪排查發現符合標準的監測對象后,及時報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通過相應社區、街道辦(園區)入戶核查的,將被建立監測臺賬并納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
各縣(市、區)對相關戶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發出預警且經民政部門核查屬實,由于病災等原因家庭支出或損失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一定比例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要盡快啟動預警幫扶機制,盡可能幫其降低或消除致貧風險。縣級防貧中心對符合幫扶條件的預警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予以就業、醫療、民政、社會救助基金、為其購買精準防貧保險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等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