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都區人民法院提醒,慎重與失信被執行人交往,防范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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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敦促失信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8月31日,襄都區人民法院通過公眾號等網絡平臺,曝光公布了黃鑫、陳蘇朝、杜彥輝等20名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襄都區人民法院決定,將失信被執行人的姓名、住址和失信信息向社會予以公布。
根據法律規定及誠信建設,失信被執行人在案件執結前,禁止乘坐高鐵、飛機、軟臥出行,不得住星級賓館酒店、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學校、不得購買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費行為,并將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及征信系統記錄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
同時,失信被執行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人民群眾慎重與失信被執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個人資金安全,同時歡迎市民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襄都區人民法院財產舉報電話:0319-3635090(邢臺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曉英通訊員 趙灼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