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本市在供熱立法上的空白
《邢臺市城市供熱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8月6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邢臺市城市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4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并于7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9月1日起施行。(公告及條例詳見6、7版)
《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主要對規劃與建設、供熱與用熱、設施維護與管理、應急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范。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城市供熱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突出規劃引領,統籌推動熱源、熱網等配套設施建設;明確供用熱雙方權利義務,合理劃分供熱設施維護責任;細化應急管理規定,提高應對供熱中斷等突發事件的能力。
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對制定《條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過程進行了說明。
近年來,隨著本市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部分行政區劃的調整,供熱面積不斷擴大,廣大用戶對供熱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供熱用熱方面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推進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的科學化、設施管理的規范化,實現供熱管理、用熱服務的標準化,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市人大常委會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將《條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計劃。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在溝通協調、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建議等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為保證立法質量奠定了堅實基礎。
《條例》的制定出臺填補了本市在供熱立法上的空白,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規范全市供熱用熱管理工作,對于提升供熱單位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促進供熱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邢臺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謝龍通訊員 王小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