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傳統村落保護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王露橦)6月8日,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設區市首部規范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邢臺市傳統村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4月6日經邢臺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并經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三十二條,主要對納入保護的村落范圍、傳統村落保護的基本原則、保護規劃的編制和銜接、分區分類保護措施、傳統建筑的維護和修繕、合理利用與促進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規定。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出臺的第10部地方性法規。
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對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和《條例》的制定過程進行了說明。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0個村落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占全省中國傳統村落總數的19%。邢臺西依巍巍太行,東連京杭大運河,有著3500多年的建城史和燦爛的文明史。散布于邢臺境內的眾多古老而富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村落,沉淀著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是邢臺歷史文化傳統的直接載體、中國北方農耕文明的活化石以及人民群眾承繼歷史、傳承文化、銘刻初心、寄托鄉愁的歷史文化瑰寶。但是,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我市傳統村落遭受修建性破壞、自然性毀損和無序開發破壞的現象日益加劇,保護形勢十分嚴峻。
市人大常委會積極行使地方立法權,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制定出臺《條例》,是落實我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部署要求,回應人民群眾傳承傳統文化、留住鄉愁記憶期盼的重要法治舉措,對于將我市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