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辦法》獎勵扶持文旅產業發展
獲評國家5A級文旅項目獎勵500萬元
●對企業和個人獲得省以上文創大賽現金獎勵的再給予同等數額的現金獎勵
●對新評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賓館和農家樂予以10萬元至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報訊(記者甄飛)日前,我市出臺《邢臺市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制定了具體扶持配套政策,以進一步激發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活力,促使我市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趕超發展。
加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對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提升文旅建設項目和當年新入規上的文化旅游企業給予獎勵。對各縣(市、區)通過招商選資建設文旅項目的,按照投資形成固定資產額的1%、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對引進國內知名文旅企業和文創企業的,項目落實3年內一次性再獎勵50萬元。
促進“四區創建”工程。其中,對創建并通過國家5A級景區景觀驗收的文旅項目,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游度假區或全域旅游示范區的文旅項目,予以50萬元至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縣(市、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
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參加省以上文創大賽的企業和個人,獲得大賽現金獎勵的再給予同等數額的現金獎勵;新開發文創產品及開展特色文創活動,特色突出,能填補市場需求空白,綜合評比后可獲獎補資金10萬元、5萬元、3萬元不等;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進行文創和旅游商品投資開發,產品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符號和市場前景的,5年內新增稅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對其獎勵。
提升文旅綜合服務能力。對新評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賓館和農家樂予以10萬元至50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相關條件的特色旅游賓館酒店(民宿),5年內新增稅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對其獎勵。
培育文化旅游新業態。引導打造網紅打卡地,年接待游客3萬人(次)以上的新興特色旅游目的地,3年內新增稅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獎勵相關企業;文化旅游企業投資發展“旅游+研學”“旅游+體育”“旅游+健康”“旅游+觀光農業”等旅游新業態(產品),獲得國家級、省級文旅部門等單位獎勵授牌的予以獎勵。
該辦法還從鼓勵搭建文化旅游服務平臺、加大宣傳促銷活動力度等方面,對建立智慧旅游平臺、參加省級以上文化會展和城市旅游促銷活動、利用新媒體平臺卓有成效宣傳推介邢臺文化旅游資源等情形推出了補貼和獎勵政策。